智能搜索
聂先生-关于住房公积金担保事宜
信件主题: | 聂先生-关于住房公积金担保事宜 | ||||
来信人: | 聂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502241891118905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一个已婚但只有我一个人是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2023年买房时由于只有我一人有住房公积金没有担保人所以没办法只能商业贷款,如今,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了更好服务想买房的,愿意买房,帮助买房的职工与人民,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印发了专题优化文件,我现在想商转公,但经了解还是必须要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做担保人员才可以商转公,特咨询一下,对这方面可以优化下吗? 望回复为盼,谢谢 | ||||
信件回复: | 首先,感谢聂先生对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商转公问题: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以及在本省内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已在安康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及房屋共有产权人(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3.原商贷连续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无逾期,且原商贷发放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4.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住房仅为原商贷设定抵押权,产权明晰,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可以正常设立顺位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5.借款申请人可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或通过办理住房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由管理部发放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贷。担保人问题:根据安房金发〔2024〕54号文件规定:为管控公积金贷款风险,各管理部可根据综合风险情况,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措施(如增加抵押、增加担保人、增加书面承诺等)。借款人持续正常还款,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解除增加的担保措施。非常感谢聂先生对安康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请您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安康公积金中心动态。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915-3269590、0915-3269126。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5年02月25日 | ||||
评价: |